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发挥军队优势资源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征兵工作条例》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立足大学生成长成才实际,营造参军报国浓厚氛围,激发学生参军入伍热情,推动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发展,切实提升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质量数量。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年满17至22周岁在校大学生。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青年160cm以上,女青年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4.政治条件、体格条件等其他条件按照《应征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节点
1月9日上午11:00前各学院将《2020年全省大学生征兵潜力统计表》发送至校征兵办邮箱。
1月17日前学生本人到学校征兵办公室(西平房13号)现场确认。
2月15日前学生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注册报名(www.gfbzb.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战略意义,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政策意识,落实好惠兵政策,充分激发大学生报名参军的内在动力,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举措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为强军兴军提供高素质的兵员支撑,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做出贡献。
(二)专人负责,做好组织保障
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本年度征兵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工作,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班级,落实到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辅导员、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工作触角延伸到班级、宿舍和学生个人,为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严密实施,落实“四个一”举措
学院至少举办一次宣传动员会议和政策宣讲咨询活动,浓郁参军入伍氛围;每个班级至少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活动,保证宣传覆盖到位;学院给每名适龄学生发送一条宣传动员信息,推送征兵政策、应征流程;辅导员与每名大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谈话,了解学生参军入伍意愿。
(四)认真统计,及时报送
今年春季征兵是国家征兵工作改革的第一年,学生又面临放假,大部分材料统计上报需要假期进行,《2020年全省大学生征兵潜力表》的上报就是征兵工作的第一步,望各学院加大宣传,认真统计,及时上报,确保我校高标准完成任务。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099028826
任老师 联系电话:13467192692
电子邮箱:9932181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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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政治和体格条件合格的适龄青年可以应征招收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一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4)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2.复学升学。
(1)入学复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升学加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4)免试入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考研专项。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就业招录。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4)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5)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4.优先优待。
(1)优先。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及体检绿色通道。
(2)优待金。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
(4)津贴工资。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每月发放津贴,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
(5)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津贴及生活费等。回到地方,再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